《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附件第18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含基地)审批。实施机关:科技部。
《星火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农社字〔2002〕1号)第十二条:“科技部在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认定,确定实施单位。”第二十条:“科技部星火办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区和各部门报送的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进行认定,并负责编制国家级年度星火项目计划……科技部星火办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公开、公平、公正地评审、认定,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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